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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巡游出租车经营权奖励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0-09-23

概要:为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规〔2020〕1号)“鼓励出租车运营企业给予驾驶员合理的租金减免,对于落实租金减免政策的企业,给予企业对应的出租车经营权延期奖励”的文件精神,结合行业驾驶员减负等工作实际开展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出租车协会,各巡游出租车企业: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规〔2020〕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我市出租车经营权奖励发放工作,我局制定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巡游出租车经营权奖励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9月17日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巡游出租车经营权奖励实施方案

  为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规〔2020〕1号)“鼓励出租车运营企业给予驾驶员合理的租金减免,对于落实租金减免政策的企业,给予企业对应的出租车经营权延期奖励”的文件精神,结合行业驾驶员减负等工作实际开展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奖励对象

  2020年1月26日至12月31日,对巡游出租车驾驶员实施防疫期租金减免的深圳市巡游出租车经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二、奖励标准

  防疫期企业每落实2000元车辆租金减免(或以补贴等方式发放),给予一个月深圳市巡游出租车经营权奖励,奖励累计计算。企业租金减免方式包括:

  (一)全部车辆按月租金减免。

  防疫期企业对所属全部车辆实行的按月租金减免。2020年2、3、4、5月租金减免额分别为每车3000元、2500元、2500元、1000元,其余时段租金减免额按市交通运输局文件规定予以认定。

  (二)湖北籍滞留驾驶员租金减免。

  2020年2月1日至3月31日(武汉籍驾驶员延至4月10日)对因政府管控措施导致滞留湖北及返深按要求隔离的湖北籍驾驶员实行的租金减免。免租基数(每天)=(应交月纯租金-政府临时补贴-企业当月租金减免-考核奖)/当月天数。

  规定日期内车辆主、副班驾驶员均滞留湖北,或单班车辆驾驶员滞留湖北或返深后应政府要求隔离导致车辆停运的,按免租基数减免;车辆主、副班驾驶员中一人滞留湖北导致车辆停运的,按免租基数50%减除当日租金。

  三、奖励方式

  按照自主申报原则,由企业在新增经营权指标和延长对应经营权指标及车辆经营期限两种方式中选择其中一种申报,不得重复申报。

  (一)新增经营权指标。

  按照企业车辆租金减免总金额配置相应数量的巡游出租车经营权指标,60个月经营权奖励=1个巡游出租车经营权指标,即新增经营权指标数=(企业车辆租金减免总金额/2000元)/60个月,不足1个经营权指标的部分按1个指标计算。

  新增经营权指标期限为自车辆投入运营之日起5年。经营期满后,经营权指标由政府无偿收回。企业须选用符合深圳市纯电动出租汽车车辆营运技术条件的纯电动车辆。企业不得将新增经营权指标进行转让、设定担保或者利用该指标进行投融资。市交通运输局可根据出租车运营情况调整新增经营权的车辆投放时间。其余未涉事项按照经营权协议及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二)延长对应经营权指标及车辆经营期限。

  按照租金减免车辆对应经营权原则,企业可选择经营权及车辆延期进行申报,即延长期限=单车租金减免金额/2000元,不足1个月的部分按1个月计算。

  四、业务流程

  (一)申请。

  企业应当于市交通运输局通知规定时间内向该局提交经营权奖励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1.经由企业加盖公章的奖励书面申请及租金减免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1、2、3);

  2.车辆租金减免的有效证明材料。

  (二)受理。

  企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本方案规定的,市交通运输局应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企业在被告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要求予以重新提交。企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本方案规定的,或者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市交通运输局予以受理。

  (三)初核及审核。

  市交通运输局受理企业的奖励申请之后,委托深圳市出租汽车协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核,由深圳市出租汽车协会于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和初核意见报至市交通运输局。

  根据深圳市出租汽车协会初核意见,市交通运输局于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不予通过并说明理由。

  (四)公示。

  审核完成后,由市交通运输局对外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有异议的,可以向市交通运输局提出。市交通运输局自收到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异议情况进行复核。

  (五)经营权新增或延期。

  公示期满后,公示无异议或经复核异议不成立的,市交通运输局于30日内按规定与新增经营权指标的企业签订经营权协议,或对延长经营权及车辆期限的企业进行延期批复。

  五、工作要求

  (一)各企业要认真做好防疫期租金减免金额统计等工作,并按要求填报相关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

  (二)市交通运输局将会同深圳市出租汽车协会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并对企业租金减免情况进行检查,对经发现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经营权奖励的企业将在全行业通报,同时纳入企业年度经营服务量化考评,并依法收回全部经营权奖励。涉及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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